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具体申报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途径
请登录网页端地址:/index.html
下载个税APP端。成功注册并登陆APP后,主界面中显示附加扣除的功能菜单,可根据个人符合的条件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行信息填报。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
2.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对应填报;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3.申报方式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三、时间要求
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请大家于1月8日(下周二)前自行完成填报。填报信息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人事室(64561109)、会计室(64562818)沟通,也可咨询税务电话12366。
四、重点注意
纳税人应当对自己填写的所有信息负责,据实填报。税务部门表示,所有的信息都和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连接比对。如果纳税人弄虚作假,会影响个人信用,严重时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docx
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填写常见问题.docx
人事室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