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下午13:30查岗中发现,艺术系同仁XXX、XXX,商学系同仁XXX等3位同仁未严格遵守学院签到制度。
根据《成功学院教师服务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上述3位同仁各书面提醒一次之处分决定。
文法系同仁XXX,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半日,违反学校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影响较坏。
根据《成功学院教师服务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该同仁减六分之处分决定。
特此通报,望广大同仁引以为戒!
人事室
2011年5月5日
上一条:关于对张胜前、韩齐等七位同仁嘉奖及书面表扬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对总务处两位代打卡人员各记过一次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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