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查岗中发现,总务处同仁XXX代本部门同仁XXX打卡,违反学校考勤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成功学院职员及工友服务考核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给予上述2位同仁各记过一次之处分决定。
特此通报,望广大同仁引以为戒!
人事室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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