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上午11:45分,管理系同仁XXX、XXX、XXX三位同仁未到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离岗就餐,违反学校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
根据《成功学院专任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第七条、《成功学院教师服务考核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上述3位同仁各减五分之处分决定。
特此通报,望广大同仁引以为戒!
人事室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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