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下午13:56分,艺术系同仁XXX同仁代本系同仁XXX、XXX打卡,违反学校考勤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成功学院专任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第二条、《成功学院教师服务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上述3位同仁各减六分之处分决定。
特此通报,望广大同仁引以为戒!
人事室
2010年12月2日
上一条:对管理系三位同仁提前离岗减五分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对臧保义书面表扬一次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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