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原则上按照各院部编排的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需长期(或较长时间)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老师,学期初应根据教学计划向各院部教学秘书申请多媒体教室使用,教学秘书根据所在院部管辖的多媒体教室合理安排课程计划。未经教务处和各院部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占用教室。
第二条 各班信息员(信息员临时有事可由班长代替)凭校园卡在上课前20分钟到楼管员值班室领取教室钥匙,并进行相应登记,信息员对借出的钥匙负责,在课程结束后归还钥匙。
第三条 各班信息员应在上课前检查仪器设备,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多媒体教室管理老师;如不报告,设备损坏或丢失由相应上课的班级负责赔偿。如果更换信息员,请及时告知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多媒体教室管理老师。上完课或活动结束后,信息员应配合教师关闭设备,锁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并将钥匙归还至楼管员值班室。
第四条 在上课期间,如果前两节上课班级下课后,后两节上课学生已到,由两班信息员或班长共同核对教室设备,核对无误后,后两节上课班级信息员在上课前务必带自己的校园卡到楼管员值班室登记签名。如前两节上课的班级下课后,无其他班级上课,请任课老师按操作规程将设备关闭并督促信息员或班长关闭门、窗、灯,切断电源。上完课后不可直接离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条 任课老师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相关操作,不得随意调节设备或移动设备。如在上课期间发现任何机器故障,请及时与多媒体教室管理老师联系并做好故障登记;临时使用教室的班级,由使用人员负责设备操作。
第六条 任何人未经申请不得私自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如有学生活动等特殊原因确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组织活动的老师需向多媒体教室所在院部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设备过程中应有教师在场,以保证设备安全,使用完毕后应关闭设备,切断电源,锁好机柜,归还钥匙。
第七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服务意识,熟悉多媒体教室管理知识和设备仪器的操作、性能以及常发故障的维修排除等,经常检查室内设备完好状况,如有发现设备不良状况,应及时排除故障。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有防病毒意识,如需使用U盘时,须经杀毒后方可使用,不得设定密码、随意复制、更名、删除文件,不得在教学用计算机上玩游戏。
第九条 教师如需安装软件,需在学期初由院部统计软件需求后一并提交给多媒体教室管理老师后方可安装。
第十条 教室内设备的开、关不宜过于频繁,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尤其是投影机关机时,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一般要超过三分钟),才能切断总电源。
第十一条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移动设备,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参数和接线。严禁学生私自操作机器,发生设备损坏或机器故障,将报学院相关部门严厉处分;学习委员经培训后成为信息员,可协助教师开关设备。
第十二条 学生上课期间请保持教室安静、整洁、卫生,严禁在教室里吃东西、喝饮料、乱扔果皮纸屑等,严禁在桌上、墙上乱写乱画,严禁在教室内打闹。
第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所有。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