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各单位办公用计算机的管理,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有效地发挥其在管理、教学、科研方面的功能,利于学校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的公有资产,根据威尼斯官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办公计算机的使用规定:
一、计算机为学校固定资产,在各单位使用时应由领用人负责管理;
二、办公计算机为工作之所用,任何人在工作时间不得用它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浏览不健康网站;不允许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发送不健康的信息、游戏和伤害他人的信件等;
三、办公计算机应正确使用,不得频繁开关或重启计算机,下班时要正常程序关闭计算机及显示器电源、关闭电脑插板,以节约用电,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
四、请勿使用来路不明的外接设备(移动硬盘、优盘、光盘等);自行携带的移动硬盘应在使用前先杀毒再使用。各计算机使用人应该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五、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调换配件。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请与信息与设备管理处人员联系;
六、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并做好防尘、防水、防雷电等其他维护保养工作;
七、办公的文档及重要资料请不要存在系统盘(一般为C盘)内,并及时做好备份,以免计算机系统故障而造成数据的丢失;
八、做好计算机的防盗工作,办公室无人时应将屋门窗上锁;如发现失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尽快报告保卫科处理;
九、办公用计算机使用时应遵守威尼斯官网《威尼斯886699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威尼斯886699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办公计算机配备原则:
一、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配计算机一台;
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院长或主任配计算机一台;
三、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副院长或副主任配计算机一台;
四、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秘书配计算机一台;
五、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行政秘书配计算机一台;
六、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专任教师配计算机一台;
七、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干事配计算机一台;
八、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辅导员配计算机一台;
九、外籍教师办公用计算机配备按外事办有关文件执行;
十、兼职教师的办公用计算机配备原则上不予配置办公计算机,可根据单位主管安排进行配备。
第三条 各行政单位办公用计算机配备原则:
一、各校级领导、行政主管、科级人员、科员、干事按每人一台计算机配备;
二、其他人员和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单位主管同意另行申请配备。
第四条 办公计算机的请购与领用:
一、学校办公计算机的请购在每学年由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新入职人员和更新办公计算机数量)按照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购置,原则不允许各单位私自请购办公计算机设备;
二、各单位特殊情况需请购计算机,须会信息与设备管理处,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签出计算机配件配置建议,然后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购置;
三、办公用计算机领用需OA办理领用单,经单位主管和总务长批复同意后到信息与设备管理处领取办公用计算机。
第五条 办公计算机的管理:
一、除外教所配的专用计算机外,各行政及教学单位所配的办公用计算机按谁领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包括办理领用、报修及报废手续等,计算机实际的领用人可到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进行登记;
二、计算机不得带出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使用,不能私自挪为己用或搬回宿舍,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报人事室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使用期间发生的故障及维修一般由领用人负责;
四、领用人离职时应把原计算机交回信息与设备管理处,交回的计算机应能正常使用;
五、外教所配发的专用计算机由外事办负责统一领用,并指派专人管理;
六、办公计算机日常的维护由领用人负责;
七、办公用计算机在领用时领用人应保存好随机资料和保修卡,在交还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或转账时应将随机资料和保修卡一起交还。
第六条 办公计算机的维修:
一、办公用计算机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可由管理人直接依据保修卡上的条款与各品牌的售后服务公司联系解决;在保修期外的,可向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报修。没有保修卡的可向总务处咨询售后服务情况和厂家联系方式,过了保修期的,可向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报修;
二、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报修方法:在学校的OA办公系统网站上提交维修申请单;
三、信息与设备管理处维修方式:
(一)外教配备的专用计算机原则上由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上门维修,如更换硬件可由外事办向保管室申请领用;
(二)其他单位的办公用计算机如出现故障送信息与设备管理处维修,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将在保证教学正常开展、各类教室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尽快给予维修。如需更换硬件,由计算机使用单位向保管室申请领用,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安装;
(三)对于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解决不了的故障,使用单位可申请外修。
第七条 办公计算机的报废:
一、对符合以下标准的办公用计算机可申请报废
(一)使用年限已超过八年,经鉴定无法继续使用;
(二)计算机在超过质保期以后损坏,维修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或经鉴定确认没有维修价值。
二、办公用计算机的报废按学校物品管理办法中甲类物品的报废办法执行,在报废时,需经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和保管室鉴定,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报废的计算机须统一交回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处理。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所有。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