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校水资源管理隶属总务处,各楼宇日常用水之管理由本楼管理员负责,其它场所的用水管理由该场所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条 本校师生员工均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使用水资源。
(一) 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水阀。
(二) 设施出现故障、漏水(或流水)应尽可能及时通知楼宇管理员,由管理员及时报请事务科安排维修。
第三条 日常管理
(一) 总务处水工负责上水下水、水井供水之管理和安全节约用水的检查,以及水管阀门、水龙头漏水的维修。
(二) 楼管员及其它场所管理人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节约用水管理,每天检查所辖区的水管、水龙头及漏水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按报修手续报总务处事务科维修;管理员对本区用水设施漏水(或长流水)现象既不及时解决又不及时报修者,发现一次,总务处报相关单位建议给予人事提醒一次。
第四条 外单位用水及施工单位用水由相关单位或营建科出示证明,待总务处事务科核定并安装水表后方可使用;各用水单位凭缴费单据每月五日前向学校出纳科缴纳水费。违反上述规定用水者,除由该施工单位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并由事务科立即安装水表,对该项工程负责人报人事室建议给予人事提醒一次。
第五条 总务处水工有权利及义务检查各部门用水情况,对违章和浪费用水现象报人事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六条 总务处事务科需根据用水情况不定时对各楼宇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