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是在学校领导下,全面统筹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全局工作的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下设: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科,并分管督导组。设科长,教学督导组组长各1名,干事、校级教学督导员若干人,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任领导下办理各项事务,具体人员工作执掌如下:
一、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任工作职掌:
(一)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全面工作;
(二)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三)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与优化工作;
(四)负责教学评估规划、阶段评估计划等的编制工作;
(五)负责教学督导制度的落实工作;
(六)负责教师教学评价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专业评估与课程评估工作;
(八)负责教学状态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工作;
(九)负责教学常态监测报告的审核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长工作执掌
(一)负责推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
(二)负责起草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评估相关工作制度;
(三)负责组织学期评教、评学;
(四)负责组织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填报;
(五)负责制订专业评估工作方案;
(六)负责制订课程评估工作方案;
(七)负责组织合格评估整改工作自查;
(八)负责组织教学质量监测报告的编制;
(九)负责部门网站管理与日常维护;
(十)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三、校级教学督导组工作执掌
(一)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二)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召开教学督导专题会议,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常态督导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运行环节质量,实现专业、教师、课程类型全覆盖;及时反馈督导意见。
(四)组织参加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专项检查,并反馈检查意见。
(五)组织参加学校教学评估、教学项目评审工作。
(六)开展专项教学调研,参加对口院部的教研活动,指导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
(七)定期发布教学督导报告,宣传教学亮点,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校级教学督导员工作执掌
教学督导员工作内容依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进行,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导教学管理。督导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评价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达标程度,引导提升教学管理质量。
(二)督导教师教学。督导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促进教风建设。
(三)督导学生学习。督导学生课程学习情况,评价教学目标达成度,指导提升学习效果,促进学风建设。
(四)督导教学建设。督导教学建设情况,评价专业、课程等建设目标落实情况,指导提升教学建设水平。
(五)督导教学改革。督导专项教学改革推进情况,评价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与课程改革、教学整改等目标落实情况,指导提升教学改革成效。
(六)其他。教学建设、教学改革项目和其他需列入教学督导范围的工作项目,由业务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