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期试卷检查工作安排和《关于通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试卷质量检查结果的通知》(质评字〔2021〕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试卷质量复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组织
复查工作由教务处、质评中心共同组织,选派检查组深入各教学单位进行试卷复查。
二、复查时间与分组
2021年7月13日(周二),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三、复查内容
对照《关于通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试卷质量检查结果的通知》(范围涵盖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2019-2020第二学期)反馈问题,对“即时整改”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对“试卷命题质量、评分标准、成绩评定、课程平均成绩较低、未有效达成教学目标等问题”,复查改进意见说明撰写情况和归档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对照学期试卷检查问题做好资料和场地筹备工作,并安排专人做好复查工作解释、调阅,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2.各检查组需依据复查情况填写记录单(详见附件2),并进行评价、总结。
附件:1.试卷复查时间安排一览表(详见OA文件)
2.试卷复查情况记录单(详见OA文件)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