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出入校门,应出示本校学生证。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主动下车接受门卫管理。
二、学生外出:1、学生正常上课时间不得随便外出,如有紧急要事需要外出时,必须持有辅导员签准之外出证明单;2、本校学生正常上课时间8:10—11:15、14:40—16:30(冬季14:00—16:00)出入校门凭辅导员开据的出门证;出入校门应走正门,来往东、西校区必须走天桥;3、每周周五下午最后一节下课后,学生即可以自由离校,但最迟周日下午19:00前必须返校上自习。由班干部、宿舍长、生活老师负责检查,并登记未返校学生,上报学务处宿管科处理。
三、携带物品外出,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凭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证明放行。
四、自行车一律按指定地点存放,校园内不得飙车。
五、讲文明,衣履整洁,不单穿背心裤头、不穿拖鞋,男女交往,举止得体。
六、讲礼貌,尊重他人,仪态谦和,相见问好。
七、讲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或随地吐痰,校园内禁止喝酒、抽烟、划拳行令。
八、除学校统一规划外,不准在校园内任何位置私自摆设摊位从事商业买卖活动。
九、除公布栏等指定地点外,不准在建筑物内外贴标语、布告、通知、启事等;校园内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不许污损墙壁。
十、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折枝、摘花、踩踏草坪。
十一、除乒乓球外,严禁在建筑物附近及路上进行其他体育活动。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