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先进,弘扬正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条件
1.三好学生:
①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爱国爱校,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品质,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公益性活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服从领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并有突出表现,学年平均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学期不低于80分),当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②学习态度诚恳踏实,富有进取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在实习、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学年内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及格,名次位居班级前35%。
③坚持上好体育课,成绩优良,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寝室内务整洁。
2.优秀学生干部:
①基本具备三好学生条件(要点:a、学年内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及格,名次位居班级前40%;b、学年平均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学期不低于80分>;c、当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②担任班级股长、宿舍楼区长及以上干部,工作积极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并有突出成绩。
③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造能力。
④学生干部有督导本系、本班、本宿舍安全防范之责任,自己所属班级、宿舍未发生安全事故。
3.先进班集体:
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各种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活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并有突出成绩。
②班风严谨,学习风气浓厚,积极主动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各项学习任务,并能经常组织同学开展业余学习活动,有良好学习环境和学习秩序,全学年内全班学习成绩不及格人门次在10人门次以下。
③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搞好教室、寝室及公共区之环境卫生。
④全班同学都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校规校纪,爱护公物。全班同学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有较强的团体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⑤本班级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评选办法:
1.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必须按照先进条件进行民主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好学生由各班辅导员推荐提名,个人填写申报表,班级民主评选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由各班根据评选条件提名或自我推荐,填写申报表,系领导召集本系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后报学务处审核汇总。
2.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先进条件进行评选,绝不降格以求,反对轮流当选的做法,使评先评优工作成为学生自我教育和提高的过程。
3.上报材料,学生认真填写申报表,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详实。系内认真、准确填写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4.院级学生干部申报材料由生活辅导科审核后随本系一同上报。
三、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一般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占班级学生干部的10%(包括系学生会、团总支和院学生会、团委的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严格按条件评选,原则上每系评选按班级总数的10%(系不足10个班级者,按标准评选一个班,超过10个班级者,按比例以四舍五入计算)。
四、奖励办法:
1.对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分别填写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得发锦旗一面,奖金200元。
2.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出后,要召开表彰大会,出光荣榜,宣传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