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证书审验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郑人社专技〔2016〕4号)要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16年度继续教育须于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学习,逾期未达到学时要求的视为年度学习不合格,过后不予补办。
2.郑州市人社局将于2017年1月12日后停止办理16年度及往年的证书审验,请各单位在截止日前完成证书审验。
3.请各单位未办理1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和证书审验的同仁自行按要求前往郑州市人才办理16年度继续教育认定。
4.受理地点: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169号附壹号郑州市人才大厦6楼601办公室。
人事室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