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2日上午院办与人事室联合例行查岗中,发现在山水园、四希饭庄两处餐厅,共计7个部门21位同仁违反学校考勤管理有关规定早退就餐。
根据《成功学院教师服务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成功学院职员及工友服务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上述21位同仁各书面提醒一次之处分决定。
特此通报,望广大同仁引以为戒!
人事室
2011年12月2日
上一条:关于对李凯等7位同仁记功及嘉奖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对董红杰、杨松柏两位同仁各记功一次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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