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日下午13:30查岗中发现,总务处XXX同仁代本部门XXX同仁打卡,学务处宿管员XXX同仁代本部门XXX同仁打卡,体育部XXX同仁代本部门XXX同仁打卡,违反学校考勤管理有关规定,影响较坏。
根据《成功学院职员及工友服务考核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给予上述6位同仁各记过一次之处分决定。
艺术系XXX同仁未严格遵守学院签到制度。
根据《成功学院教师服务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该同仁书面提醒一次之处分决定。
特此通报,望广大同仁引以为戒!
人事室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