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0日早上工作人员巡视各教工楼时,发现工人楼楼管员XXX未在岗,无故旷职13小时,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院的考勤管理规定,影响恶劣。
根据《成功学院职员及工友考核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XXX记大过的处分。
特此通报,望广大同仁引以为戒!
人事室
201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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