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聘任制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哪里评审,哪里有效。依据郑人社职称【2013】74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从外地调动工作后,应按调入地区的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条件,重新考核,确认资格。
(一)确认范围
1、市外来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非郑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郑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郑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2、市外来郑人员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郑州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二)确认条件
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郑州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或依规定程序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郑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郑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市外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在市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国家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5、违反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确认的时间
资格确认时间为每年1月—8月。
(四)确认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内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企业人员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基本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原件1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须提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办理档案转移过程中开具的《人才引进审批表》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4、原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批准机关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资格审核批准机关印章的复印件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5、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职称外语要求的,需提供职称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一式3份;
9、《市外来郑人员换发资格证书汇总表》(从郑州职称网职称用表(资料下载)中下载录入打印,含电子盘)1份;
10、成建制划归我市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郑单位还须提交成建制划归我市管理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