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总务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单位。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主管,是本单位所辖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详细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制定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学校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落实、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第六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七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制作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 学校与各单位的实验室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如因工作调动或离职,需与接替工作的实验室管理人员重新签订该责任承诺书。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十条 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电气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火源、水源、污染源、危险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
第十六条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监控系统、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实验室防盗安全工作。一旦发现盗窃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第三章 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十八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做好防盗工作,以防学校资产丢失。
第十九条 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门窗。实验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实验教师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电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四章 仪器设备安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切实做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仪器设备的停电保护措施,如遇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劝阻、纠错直至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 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装置,未经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所属单位主管确认同意后,经信息与设备管理处领导批准并备案,方可实施。
第五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学校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人身重大损伤、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保卫科、学校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安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避免或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损失者;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生命和学校财产有突出贡献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已经认真学习了《威尼斯886699实验室管理制度》、《威尼斯886699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威尼斯886699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威尼斯886699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威尼斯886699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熟悉实验室设备的性能与操作方法,熟悉实验室水、电、气、暖的阀门与开关位置,熟悉灭火器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出现紧急情况会应急处理。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所管辖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如因违规违章或者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据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____________
实验室名称:____________
安全责任人: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注: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实验室责任人、信息设备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