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基本规范
第一章 实验课程体系设置
第一条 依据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构建“课程内实验(基础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三个模块组成的实验课程体系。
(一)课程内实验(基础实验)是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实验教学环节,由演示性、验证性和操作性等多层次实验内容构成,旨在巩固课程知识、验证理论、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
(三)设计性实验是指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给定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探索性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基础实验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的。
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
第二条 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是面向本科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监督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因此,凡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实验(基础实验)、综合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均需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以课程为单位,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统一制订,经系(部)审定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大纲要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形式规范、内容优化、要求明确,紧跟教改步伐,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实验教学大纲定期修订。
第三条 实验指导书
实验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它主要包括实验理论、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内容、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等内容。所有实验均应有规范的实验教材(指导书)及其配套教学资料。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有关实验教师负责审定其内容,以确保实验指导书的质量,并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要求尽可能使用近三年出版的实验指导书。
第三章 实验教学内容及项目管理
第四条 实验教学内容
实验教学内容的制定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的教学目的为依据,由浅入深、由被动模仿到主动设计,不断优化、更新,注重综合运用,形成具有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不同层次所组成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第五条 依据实验教学内容,科学设置实验项目,一般每个实验单元时间为2个课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六条 实验类型
实验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操作性、验证性、综合性和设计性等类型。不同类型实验的实验目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各不相同。
(一)演示性实验:教师操作,学生仔细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
(二)操作性实验:学生按要求,动手拆装和调试实验装置,掌握其基本原理和方法;
(三)验证性实验:按照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
(四)综合性实验:可以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按照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方法、实验技能,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设计性实验:可以是实验方案的设计,也可以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学生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和步骤(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选择仪器设备(或自行设计、制作)并实际操作运用,以完成实验的全过程,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的能力。
第四章 实验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在组织与实施实验教学时,必须具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案、实验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报告按教务处统一格式进行填写,实验指导书需与教材匹配由教研室统一征订。
第八条 每次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向学生简明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 科学组织,合理分组,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原则上要求基础实验(包括上机实验、操作实验)4-6人/组,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视专业要求而定。
第十条 实验教师讲解要少而精,做到因材施教,启发诱导,精心指导,循序渐进,并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一条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求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实验记录,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第五章 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实验考核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可采用日常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结果等多种方式。
(一)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预习报告、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和出勤率;
(二)卷面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三)提交实验结果的主要内容为:实验报告、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等。
第十三条 课程内实验的考核。
实验教师根据课程的要求,自行决定实验考核方式,实验成绩按照实验课时占该课程总课时的比例计入期末总成绩。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按照郑州成功财经学院课程考试、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的考核,实验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期末总成绩。
第六章 实验教师守则
第十五条 原则上实验教师应由双师型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
第十六条 实验教师对所开设的实验内容要认真编写实验教案;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材料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认真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学生实验期间,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应集中精力,关注实验的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实验教师按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做好平时成绩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的审定,组织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改进与开发实验装置,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开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并创造条件设立一定数量的开放型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
第七章 学生实验守则
第十九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严防事故,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完成后,应将仪器、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归还,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四条 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给实验教师,不得抄袭或臆造。
实验报告是实验完成后的全面总结,它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实验数据、结果分析和问题讨论。实验报告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统一采用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单位与符号,作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