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董事长和学校的人文关怀,保障学校教学、行政秩序,完善教职会馆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职会馆日常之管理隶属总务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教职会馆全体住户。
第三条 入住申请程序:个人向本单位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务处牵头以签呈形式进行签批,会办校办、人事室,特殊情况需呈请董事长核定。
第四条 入住申请批准后,请申请人在一周内到出纳科缴纳入住保证金,保证金按5000元/户交纳;管理费缴纳标准为:小套100元/月,大套120元/月,每年按10个月缴纳,每年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 如因人事异动造成入住条件改变,总务处有权对房间进行调整。
第六条 住户应遵守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措施,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楼道内不允许堆放杂物。
第七条 住户禁止在楼内酗酒、赌博,不得高声喧哗,所有活动以不影响他人为原则。管理员有权制止违法、违规现象;对不听劝阻者,管理员可报告相关单位视情节处理。
第八条 水、电、暖、气费缴纳办法:
1.水费据实结算;
2.电费除单职工按40度/月、双职工按80度/月补助外,超出部分自行负责;
(以上两条,住户自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三日内到出纳科缴费,缴费完毕后将收据交由总务处备案)
3.暖气费:正常上班时间免收,如寒假居住者,暖气费参考巩义市居民暖气收费标准按一个月收取,小套暖气费为480元/月,大套暖气费为590元/月(需提前到总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费用);
4.燃气费用由住户自行到当地燃气营业厅缴纳。
第九条 房屋内学校所配置家具、设备,如有人为损坏,由入住人照价赔偿;入住人搬离前,由管理员核查房内家具等有关公共财产,验毕无误后,收缴钥匙,方可办理手续搬离,并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 住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借给他人入住,违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列入人事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