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学校长期安全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教办安全[2024]336号)相关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11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树牢安全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眼睛瞪得大大的”警惕性,抓实抓细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大开展消防教育宣传活动力度。一是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利用消防安全警示教育视频资料、主题班会、展板、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是利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组织开展在线学习,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11月4日至10日,18日至24日,省消防官方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将开通两期“消防安全网上大讲堂”,解读消防政策法规,讲解消防常识,传授自救逃生方法,各单位、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所属师生员工学习。
宣传时间:11月1日—30日
牵头单位:新闻中心、学务处、总务处
成员单位:校属各单位
(三)立足“简单化”宣传,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
1.安排上一堂消防安全课。
培训时间:11月1日(全校宿舍长)、11月5日(建工学院)、11月7日(安保人员)、11月14(消防志愿服务队)、11月20日(各楼宇管理人员、后勤从业人员等)、11月27日(会计、外语学院)
培训地点:大会堂
牵头单位:学务处、总务处
成员单位:各二级学院
2.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单位自查,总务处组织排查。
排查时间:11月18日—20日
排查重点:电气线路、火源、气源等重点火灾源头;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疏散条件;施工场所、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牵头单位:总务处、新办
成员单位:校属各单位
3.绘制一张教学楼、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逃生路线图。
活动时间:11月11日至15日
牵头单位:学务处
成员单位:各二级学院
4.开展一次疏散救生通道和电动自行车进宿舍消防安全检查。
活动时间:11月18日—24日
牵头单位:总务处
5.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培训时间:11月25日
牵头单位:总务处
成员单位:学务处、各二级学院消防志愿服务者
(四)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宣传。各单位、各二级学院要广发宣传和发动师生员工举报楼道楼梯间乱堆杂物、存放可燃物、电动车进楼等,营造浓厚氛围,要坚决清除妨碍消防“生命通道”等违法行为。
(五)扎实开展消防隐患整改。要在宣传月期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对电气线路、燃气等重点火灾源头,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礼堂(多功能厅)等重点场所和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检查时间:11月21日至25日
牵头单位:总务处、新办
成员单位:校属各单位
(六)开展疏散逃生大演练。宣传月期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全过程模拟的消防技能实战和疏散逃生演练,修订完善灭火应急预案,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及会逃生自救”,切实提升防火灭火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本地消防示范基地、微型消防站,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营造浓厚氛围。
演练时间:11月26日
牵头单位:总务处
成员单位:校属各单位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是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维护学校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思考和谋划,与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丰富形式载体。全校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官网、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和采取开设讲座、张贴海报等通俗易懂、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策划组织特色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全校营造人人关心消防、防范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
(三)提升工作质效。各单位要着眼于影响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真正让师生员工掌握正确的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技能,推动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和学校处置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整体提升。
各单位请于11月27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总结、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报总务处保卫科。
联系人及电话:李勇生,0371—64561119
邮箱:4169703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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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