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电动车的安全管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安全相关规定,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二、所有电动车须在校园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禁止在室内场所、楼梯间、安全出入口、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对于“长期占位”不动的车辆,学校将定期集中清理。
三、电动车须在学校统一设置的充电桩充电,严禁电动车进入楼内、室内、楼梯间或将蓄电池带入楼内以及室内充电,严禁从楼宇及其他公共区域私自拉线充电。
四、学校将常态化开展校园内电动车规范行驶、停放和充电等安全管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行驶、停放的车辆,一律实施警告、挪移、锁控等措施,对于挪移、锁控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的车辆损坏,由车主自行承担;对违规充电的,将当场拆除,没收充电设备,并依据规定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因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务处 总务处 人事处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