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因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原有信息到期(有限期一年),全部清零,需重新录入。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以部门、处室为单位,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教职工机动车辆通行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统一交至行政大楼108室总务处保卫科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416970359@qq.com),联系人:夏勤平。
自2023年9月15日起原有车辆信息全部清除,敬请相互转告,及时按要求办理重新录入手续,以免造成不便,无法进出校园。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