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1.考生应按考试规定的时间提前巧分钟持学生证入考场,并按学号、座次入座,不得私自移换。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以旷考论;中途不得无故离场;开考30分钟后才可交卷。
2.闭卷考试时,考生除携带考试必需文具和任课教师指定可带的东西外,不得将任何资料和工具(如文曲星、手机等)带入考场;不准在书桌或墙壁上书写有关考试内容;否则按考试作弊处理。
对于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教材、资料、笔记、作业和其他任课教师指定的材料进考场,考试中不准讨论、交头接耳、交换试卷、互相抄袭等,违者按作弊处理。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考场内禁止交头接耳、讨论与喧哗。
(2)考生在答卷过程中,不得互相抄袭、夹带、传卷、查看书本与资料,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3)不准替人考试,不准请人代考。
(4)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和附近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试题如有印刷不清或其他疑问,考生应举手报告,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提问。 凡违反上述考场纪律者,按学生考试作弊有关条款处理。
4.考试结束前五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提出预告;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令交卷离场。拖延交卷或不交卷者该门课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