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暨请假办法
第一条 本校学生考勤暨请假,均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学生考勤由副班长执行。副班长每日将本班学生缺席状况登记在《郑州成功财经学院班级课堂点名单》,并有任课教师核查签字后,于当天下午交本班辅导员查验登记,以便辅导员掌握本班学生勤缺状况。
第三条 学生旷缺行为分迟到、旷课、病假、事假、早退等几种类型,辅导员依据事实,将学生缺席行为进行区分后,每周以系为单位向学务处生活辅导科汇交统计结果。
第四条 本院学生因故缺勤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卡,以作为出入校门或接受检查之依据。
第五条 学生请假及证明规定:
1.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丧假、公假四种。
2.事假:须有家长或监护人或其它有力证明。
3.病假:三日内持校医证明,超过三日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公假:与公假有关的主管单位负责人证明。
5.丧假:直系亲属之丧葬,请假一周为限,须有家长或监护人证明。
因与当前具体实践情况不同将出门证部分的规定删除
第六条 学生请假手续及准假权责规定:
1.学生各种请假都必须携带有关证明和请假证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假满亦应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以旷课论。
2.准假权责:一日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日以内由系党总支书记核准,一周以内由学务长核准,一周以上由院长核准,逢考试期间请假,应于考试前会教务处核准并办理缓考手续;学期注册期间须经教务处注册科核准后可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第七条 学生请假的几项规定:
1.请假证件如有伪造者,依本院《学生奖励与处分办法》“伪造文书、证件”论处。
2.请假人必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不得请人代办。
3.请假未经批准,即不参加上课、集会等活动者,以未请假论。先行离校回家,而后由家长来函来电请假者,不论事、病,一律不予准假。
4.开学或节假日应返校时,若遇不可预期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准予电话请假。
5.准假后,如不能如期销假者,应先出具证明,申请续假。续假者应于假满回校后之当日亲至辅导员处补填请假证,以备查考。
6.在准假期限内,如提前返校,应即持核准请假证,找辅导员提前销假。
7.全校大型集会或节日前需请假者,除按正常手续办理外,需经学务处生活辅导科核准。
8.固定纪念日或寒暑假之前后日,非因公及重病,不得请假。
第八条 学生缺席处理规定:
1.事假每十节扣操行成绩一分;病假每三十节扣操行成绩一分;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所修各科时数三分之一者,无论因事、因病应予休学。
2.旷课一节,减学期操行成绩一分;校内集会旷席一次,减操行成绩二分;校外集会旷席一次减操行成绩三分;迟到、早退、旷操两次减操行成绩一分。
3.未准假外宿者,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加倍惩处。
4.全学期无任何旷缺行为者加操行成绩三分。
第九条 学生缺席情形由辅导员期末填写在《成绩报告单》上通知家长,并记录在《学生生活辅导记录簿》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