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奖惩表稿的填写规范
1. 《学生奖励表稿》:学生奖励事实要清楚,奖项要适当,很多同学热心公务、服务努力的嘉奖申请必须看其行为是否取得优良成绩,避免学生有功利思想。奖励必须以《学生奖励与处分办法》为依据,辅导员签字前加“拟”,系书记必须签署意见,签字要有日期。
2. 《学生处分表稿》:学生处分要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适当。辅导员必须先与学生谈话,要其思想上认识错误,认真写出“书面检查”,而不是“情况说明”或“事情经过”,学生的“书面检查”辅导员必须把关,学生认识有偏差,或错字连篇,须重写。辅导员申报学生处分,不能平时对学生疏于管理,一旦学生犯错,就加重对学生的处分,避免随意性。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辅导员必须将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
3. 《销过申请》:学生必须认真写出“销过申请书”,“销”字不能写成“消”字。辅导员须认真阅读,各系书记确认后再签字上报至学务处。
二、《生活辅导记录簿》填写规范
1. “生活记录”:根据《成功章则汇编》中《辅导员工作规范》要求,每学期辅导员必须与所辅导员学生单独谈话两次,所谈内容必须详实记录到“生活记录”项中,目前部分辅导员需加强此项工作。
2. “家庭联络”:此项是学院与家庭共同对学生加强培养的良好教育方式。各辅导员必须定期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尤其是学习成绩较差、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辅导员更需加强与学生家长的交流,以督促学生积极进步。
三、《课堂点名单》填写规范
1. 各系必须按时向学务处生辅科上报《课堂点名单》,按要求各系须在每周一上午10:30分前上报,否则会影响全院上周课堂考勤的统计,请各系每周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人。
2. 纸质《课堂点名单》必须填写规范,学生缺勤原因必须如实填写,学生请假须在《课堂点名单》上附其请假单,否则视为旷课,毕业班辅导员须加强对在校学生课堂考勤的管理。
学 务 处
2008/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