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菲律宾英语语言教师
来华工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教育机构:
为落实中菲两国政府协议,促进菲律宾英语语言教师(以下简称菲教)在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工作,科技部(外专局)与菲律宾劳工部合作,共同启动菲律宾英语语言教师来华工作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菲两国签署的《关于菲律宾英语语言教师来华工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方认可菲教在高等教育机构担任英语教师的资格和能力,并将落实菲教在华工作安排。科技部与菲律宾劳工部共同签署《菲律宾英语语言教师来华工作联合实施指导文件》,合作推进此项工作。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
科技部将与菲方密切合作,发挥菲教优势,搭建供需平台,支持聘用菲教,以填补我国优质外教资源缺口,促进中菲两国人才交流。
科技部外国专家服务司牵头负责此项目,科技部国外人才研究中心(原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三、高等教育机构范围
本项目面向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在中菲双方政府备案的高等教育机构。
四、工作要求
做好菲律宾英语语言教师来华工作项目是落实中菲两国政府协议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高等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请根据需要统计岗位需求,于2019年3月30日前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进行提交,后续可参照《菲律宾英语语言教师来华工作项目操作指南》(见附件)
完成面试招聘、合同签署、手续办理、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科技部国外人才研究中心 王欣、于佳
电话:(010)-68948066、(010)-68948899转50309
邮箱:feijiao@safea.gov.cn
附件:菲律宾英语语言教师来华工作项目操作指南
科技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