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2年度与匈牙利政府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实施与匈牙利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优秀在校生赴匈牙利攻读相关专业本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期限、专业及申请条件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教育)。
(二)选派专业
本科生:工程、信息技术、经济学及商业管理专业
(三)申请条件
1. 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本科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二、项目主要特点及要求
该项目申请条件、评审录取办法、对外联系及派出等相关内容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匈牙利政府互换奖学金简章》(附件1,以下简称简章)。主要特点及要求如下:
(一)语言要求
匈方接收院校一般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相关要求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匈方英语语言要求采用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具体标准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层级从A1至C2,大部分接收院校要求为B2级,其对应iBT托福成绩为90分,PBT托福成绩为550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5.0分;
网报时无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的申请人须在2022年7月15日前,按匈方要求补充上传相应语言水平证书,并将证书扫描件发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人邮箱(ouyafei9@csc.edu.cn)。
申请英语授课的本科生须于第一学年参加所在大学开设的匈牙利语课程,并于第二学期期末通过相应考试。
学生可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学习语言,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匈牙利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二)学分要求
每一学年须至少获得36个学分,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和住房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不再获得匈方资助。
(三)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享受匈牙利政府奖学金,包括:免学费、免住宿费或提供住宿费补贴、部分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选拔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遴选工作应遵循“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选拔程序如下: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及匈方奖学金申请网站(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附上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见附件二),所有材料用夹子或者文件袋一式三份(复印件)提交。
(三)各学院按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申报条件,对学生进行政治把关,对其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报名出国学生名单进行汇总、排序,出具有针对性地推荐证明(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四)材料报送:各学院须将本科生的材料(含推荐意见电子版)报送外事办闫老师处,联系电话:0371-64561276,邮箱:15152190519@163.com;
(五)时间安排:申请人员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17:00。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申请前务必确认学分学籍等问题,以确保本人能在有效期内按时派出。出国时间无法得到保证的,本次不能申报。
(二)所有留学候选人须于2022年7月15日前提交 Letter ofAward 和 Decision of Admission 两份材料。凡不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而影响录取的,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三)具体派出日期以匈方通知为准,一般为2022年8月至9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不予保留,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371-64561276
附件:
1、匈牙利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
2、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3、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
外事办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