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学务处2人、裁判组1人、院学生会2人组成5人评委团。根据以下标准评分,计入总分,占整体50%:
由学务处制定
精神文明队评选委员会
精神文明队“竞赛表现”评选细则
由教师、学生裁判员组成5人评委团。根据以下标准评分,计入总分,占整体50%:
精神面貌(服装统一、整洁)(20分)
尊重对手、尊重观众(15分)
尊重裁判、服从判决(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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