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字2520号修订)
一、 成功体育馆运动设施以完全服务于学院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竞赛为原则;
二、 根据学院作息时间的规定,体育馆乒乓球厅设施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冬季:4:00-6:30 ;夏季:4:00-7:00;周六、日,下午2:00-5:00;馆内其他体育设施,除体育部批准的体育教学、竞赛、各类大型活动之外,其他活动须经院办批准;
三、 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到体育馆开展各项活动,须经体育部批准。批准后,体育教师应教育学生爱护场地,并负责督导学生打扫场地卫生;校内各系(不对班)其他时间使用体育馆时(不包括多媒体报告厅),应提前三天到体育部办理申请使用手续,其他单位租借体育馆多媒体报告厅或其他运动场地时,应提前一周向体育部提出申请,体育部报请学院院办批准,经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后,由体育馆管理员协调安排;
四、 场馆一经批准使用,使用单位或个人应遵守“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即负责场地器材安全,负责卫生维护及打扫等;场地使用后,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履行相应职责(见申请表),经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离开;如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者,取消其该学期再次申请使用资格;
五、 校外单位申请使用场馆,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函,报请院办主任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 入馆人员在馆内不得有随地吐痰、吃零食、嚼香口胶、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七、 在馆内活动要有安全意识,严禁在馆内点火、吸烟;严禁擅自开关馆内电闸;
八、 严禁在馆内通道打闹。要自觉爱护公物,严禁涂画、污染馆内墙壁、门窗和各种器材,损坏器材、设备者照价赔偿;
九、 未经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移动馆内器材和设备的位置;不得挪用馆内设备及其它公物;爱护消防设施,馆内消防栓(箱)、灭火器(箱)不准随意乱动,不准蹬踏,不准摆放物品。
十、 进馆人员在管理员宣布清场后,必须迅速离场;
十一、 本馆各项规定,由体育馆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执行。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十二、本规则自公布之日实施。
成功学院体育场馆使用申请表.rar
体育部
200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