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具体通知如下:
一、汇算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汇算方式
学校所有纳税人均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根据提示和引导自行完成申报。其中,3月1日至3月20日,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等预约办理(见附件1),3月2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见附件2)。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四、组织召开2022年度个税汇算培训会
(一)时间、地点
3月16日上午11点、行政楼第一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各单位财务专员
(三)培训内容
2022年度个税汇算政策解读、操作流程等。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汇算政策传达与培训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督导汇算进度,于3月-5月的每月30号前,将汇算情况统计表发送至邮箱:zbu_fd@163.com(见附件3)。
附件1:2022年度汇算清缴预约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标准申报操作流程
附件3:2022年度个税汇算情况统计表
财务处 人事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