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各部门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配备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有效地发挥其在管理、教学、科研方面的功能,利于学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学院的固定资产,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现教中心联合总务处、教务处、人事室等部门,制定了《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办公用计算机管理办法(试行)》,并已报领导批准,此办法自本学期开始试行,现发给各部门,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所需,并遵照此办法购置配备计算机等设备。
特此通知
附:《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办公用计算机管理办法(试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07年8月23日
为了加强学院各部门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分配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有效地发挥其在管理、教学、科研方面的功能,利于学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学院的固定资产,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计算机使用规定:
1、 办公用计算机为学院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2、 办公室公共用计算机(如辅导员、专职教师共用的计算机)应放置在独立的办公区域,方便各工作人员使用,不能私自挪为己用。
3、 办公用计算机为工作之所用,不得利用它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例如:浏览不健康网站、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聊天、玩游戏、看影片等)。
4、 办公计算机应正确使用,请勿使用来历不明的存储工具如U盘、MP3、MP4、移动硬盘、光盘等,使用自行携带的存储工具,应先做好查杀病毒。
5、 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调换配件。如确需拆机维修,请与现教中心联系。
6、 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做好防尘、防水、防雷电等其他维护保养工作
7、 及时做好重要文档的备份。重要文件不要存在C盘(系统盘)内,以免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8、 下班时要正确地关闭计算机及显示器电源。
9、 做好计算机的防盗工作,下班及办公室无人值守时应将门窗锁好。如发现失窃,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保卫科。
二、各系部办公用计算机配备原则:
1、 各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各配一台。
2、 系部辅导员及干事每4人配一台,不足4人但满3人按一台配备。
3、 专职教师(除研究生及副教授以上职称): 3人1台。
4、 外籍教师计算机配备按外事办有关文件执行,研究生及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按人事室有关教师聘任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三、各级行政单位办公用计算机配备原则:
各院级领导、行政一级主管、科级人员按每人1台配备。其他人员按每3人一台配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以签呈形式申请配备。
四、各单位办公用打印机配备原则:
一般情况下行政部门配备1~2台,教学部门2~3台,特殊情况可签呈申请配备。
五、办公用计算机的管理:
1、 除外教、研究生配备的计算机外,各行政及教学部门所配的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办理领用、报修、报废等手续,计算机的实际使用人可到管理人处登记。计算机不得带出办公室私自使用。
2、 研究生及一些副教授以上人员所配备计算机属学院一次性配发,计算机仍为学院固定资产,使用人拥有在职期间的使用权。使用期间发生的故障及维修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人离职时应完整地将计算机(包括随机所带驱动等资料)交回。
3、 外教所配发的计算机由外事办负责统一领用,并指派专人管理,计算机的维护由使用人负责。
4、 办公用计算机在领用时管理人应保存好随机资料和保修单据,在交还保管室或转帐时应将随机资料和保修单据一并交还。
5、 现教中心将在每学期初和学期中进行办公用计算机统计,统计包括计算机型号、基本硬件配置、MAC及IP地址,是否联网、是否链接打印机、计算机管理所属人等信息。
六、办公用计算机的维修
1、 办公用计算机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可由管理人直接依据保修单据上的条款与售后服务公司联系解决,没有保修单据的可向总务处事务科咨询售后服务情况和厂家的联系方式。过了保修期的,可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修。
2、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修方式:
1) 在学院或现教中心网站上提交“网上报修单”。
2) 外教配备的计算机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上门维修,如更换硬件则由外事办向保管室申请领用。
3) 其他部门的办公用计算机需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维修,如更换硬件则由相关部门向保管室申请领用。
4) 一般故障在送达现教中心后,2个工作日内修复。
5) 对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解决不了的故障,使用部门可申请外修。
七、办公用计算机的请购:
1、行政部门可根据部门需要以请购单或签呈形式购置;各系部需先把需求申请统一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再统一以请购单或签呈形式购置。
2、凡请购计算机,需会现教中心,现教中心将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签出计算机硬件配置建议,然后由总务处购买,以便日后联网和维修。
八、办公用计算机的报废:
1、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计算机可申请报废
1) 使用期限超过六年的。
2) 无法维修或多次维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且没有维修价值。
2、 计算机的报废按学院物品管理办法中甲类物品的报废办法执行。在报废时,须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保管室的鉴定、部门主管领导同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报废的计算机统一交回保管室处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0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