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维持网络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含区域包含教学办公区域和宿舍区域:教学办公区域包含所有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以及办公室;宿舍区域包含学生宿舍和教工宿舍;校园内其他接入网络场所。所有需要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作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及校园网的一部分,接受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并遵守其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 校园网由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规划、建设,由信息与设备管理处网络服务科或受委托的合作公司负责接入、管理和维护,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校园网的运行与维护由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合作公司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或受委托合作的网络维护公司,负责校园网相关工作,包括用户入网的审批,资源分配,用户入网设备的确认,所管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等。
第七条 校园网所在各楼设备间的安全和供电,由宿舍楼管理单位保障。
第三章 接入
第八条 全校所有师生,如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其自备计算机可以接入校园网。
第九条 未经信息与设备管理处网络服务科或受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委托的合作公司管理人员同意,严禁接入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同一房间内的师生,享有平等的网络接入权。
第十一条 办公教学区域只允许学校配发的办公设备可接入校园网,设备负责人从财产保管部门领取有联网需求的办公设备后,联系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派人进行网络配置后接入校园网。
第十二条 宿舍区域师生自备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之前,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校园网服务中心办理实名入网手续之后才能接入校园网成为合法用户。
第十三条 用户对网络管理员所分配的账号享有专有使用权。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其他人拥有的校园网账号。
第十四条 信息点到计算机的网线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中的要求连接、固定到指定位置,不得私拉乱接,不得私自安装,不得把个人计算机用作代理服务器。
第十五条 所有校园网入网计算机不得提供信息服务,例如Telnet、E-Mail、FTP、Web、BBS、网络游戏等。
第四章 运行
第十六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信息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及用户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予以侵害或剥夺。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或合作公司负责信息端口以上的网络维护。信息端口以下网线、计算机等的维护,由用户自己负责。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在按规定入网后,有权了解校园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和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或其委托的合作公司咨询。
第二十条 信息与设备管理处网络管理员应该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的连接及信息服务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防范、制止、查处校园网内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或事。
第二十一条 网络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所管网络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检测应经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并提前通知检测所涉及的用户,不得侵害用户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二条 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并向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证据。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保卫科、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学校公寓管理单位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有权对校园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对校园网的现状或网络管理员或合作公司的工作不满,有权向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投诉。
第二十五条 宿舍区域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网路租用费,办公教学区域不计费。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可能影响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和网络管理员。
第二十七条 所有入网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如果因杀毒软件问题导致计算机中毒并影响到校园网安全,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有权终止其网络使用并强制安装杀毒软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校园网各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责令当事人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信息与设备管理处。
第三十一条 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对违反本办法的校园网用户可根据情况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
一、警告;
二、勒令改正;
三、取消入网资格3至60天;
四、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五、建议其所在院部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相关院部在接到信息与设备管理处依本规定提出的处分建议后,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采纳,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所有。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