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将至,为方便读者,现将图书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凡在寒假到期的图书可以在开学后两周内归还,不做超期处理。如开学两周内未还,按实际借书时间(包括假期)计算超期罚款。
2、从12月29日开始,文学书借阅册数不再限制2册,学生每人可借5册,教职工每人可借10册。开学后恢复原规定(文学书每人限借2册)。
3、12月29日以后(含29日)所借图书本学期不再办理还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方可还书。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预祝广大师生假期愉快,阖家欢乐!
图书馆
2008年12月29日
上一条:“元旦”图书馆开放通知
下一条:关于考试期间允许带个人图书入馆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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