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将至,为方便读者暑假借阅图书,现将图书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自2011年6月20日起所借图书属暑假借书,均可在暑假开学后两周内归还,不做超期处理。学生可借5册(文学书限借2册),教师可借20册。如开学两周内未还,按实际借书时间(包括暑假期间)计算超期罚款。
2、凡2011年7月4日以后所借图书不得在本学期归还,暑假开学后两周内方可还书。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图书馆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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