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将至,为方便读者寒假借阅图书,现将图书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自2011年12月19日起所借图书(还书期限在2011年1月19日以后的图书),属寒假借书,均可在寒假开学后两周内归还,不做超期处理。如开学两周内未还,按实际借书时间(包括寒假期间)计算超期罚款。
2、凡2012年1月4日(含当日)以后所借图书不得在本学期归还,寒假开学后两周内方可还书。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图书馆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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