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学校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6月24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报送科研处,联系电话:0371-64561222,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