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全省教育工作者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全面提高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水平,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范围及要求
参评作品应为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及研究领域的论文类、著作类或应用成果类成果。
(一)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等。要求:内容与信息技术相关,体现创新意识,具有一定借鉴和推广价值。论文须在CN期刊上发表。每人限报1篇。
(二)著作类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等。要求:取得ISBN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内容与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相关,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三)应用成果类成果包括已完成的应用软件、硬件、项目、课题及用于教育管理和教学的课件、网络课程等。中小学教学录像、高等学校PPT课件原则上不予参评。要求:能够恰当地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或软件,将信息技术与内容融合,突出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学中的创新应用。
(四)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实行主持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每个成果主持人限1人,参与完成人员不超过4人。参评成果必须由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请和推荐。
(五)参评成果发表或完成的时间应在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参评成果须为原创,严禁抄袭。一经发现有侵权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二、评选等级及比例
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按论文类、著作类和应用成果类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的授奖比例分别为10%、20%、30%。
三、成果评选
省教育厅组成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获奖成果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获奖成果证书。
2016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动态将通过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适时发布。
四、申报流程
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申报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将于2016年4月15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访问系统,也可以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scg.haedu.cn访问,其流程如下:
(一)各申报人员在5月16日之前,自行登录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认真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材料并装袋,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二)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参评成果的初审,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各单位由本单位初审。
以上单位要认真填写《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机构登记表》(见附件),于5月12日前发送邮件至jscg@haedu.gov.cn,以免延误用户名及密码的发放工作。逾期未报者,视为不参加此次评审,不再受理对应的申报材料。
以上单位管理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后,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通过厅政务短信平台下发),登录系统进行初审。对于初审通过的成果,通过系统将申报作品信息选定,在线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在纸质材料的“主管单位意见”栏填写“同意申报”并盖章,按要求整理装封,于5月23日至5月27日期间统一报送至省教育信息中心(威尼斯官网申报材料请于5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
五、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各主管单位现场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申报者须按要求登录系统填写并打印《2016年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二份。非经系统填写、打印的申报书,不予受理。
(二)申报论文奖需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含所发表刊物封面及正文)各1套;申报著作奖需提交原件1套;申报应用成果奖,须将应用成果整体打包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含运行所需的测试数据和口令),并根据申报系统提示重命名文件,按要求上传至指定的网络存储。同时采用刻录光盘或U盘形式,将上传的压缩文件与申报书一并上报。申报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由主管单位核对后加盖公章。
(三)上报材料使用纸质档案袋分装,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申报书》封面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档案袋的正反两面。
(四)主管单位完成初审后,使用系统打印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列对应的申报材料。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单位,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宜
(一)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所辖学校转达文件要求,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认真组织、高质量完成2016年度的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的材料申报工作。
(二)获奖结果发文公布后,由主管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统一登记领取获奖证书。需取回评审材料原件的,由主管单位至材料报送地点领取。获奖成果证书遗失不补。
(三)2016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申报,所有参评成果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刘灿
联系电话:0371—64561222
科研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