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5级毕业生撰写实习报告事宜的通知
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测学习效果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和依据。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对毕业生实习的指导工作,把它作为教学工作的一项重点。各系部应成立指导小组,系部主任任组长,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具体负责指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及职掌
各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由各系部确定,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0人,最多不超过15人。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至少要和学生有三次交流时间:一次是确定实习报告题目,讨论大纲;第二次是修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第三次审阅毕业实习报告,给出成绩。
二、按教学计划规定,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必须要填写《毕业实习手册》(见附页)。各系部可依据本系部的实习计划安排,适当调整学生的毕业实习报告的写作时间,各系部毕业生实习的返校时间要按学院规定执行。
三、各系部的实习报告成绩要报教务处;成绩不及格者或因其他原因未取得实习报告成绩者,按结业处理。
教 务 处
200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