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规定,后期资助项目是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
201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2018年拟立项后期资助项目(含重大项目、一般项目)100项,其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项目占10%。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4)坚持在改进中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2)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3)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4)申报成果为近5年(2013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每单位推荐项数2-4项。各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简称“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3.2018年7月25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报。(1)在线填写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经费预算”;下载《申请书》模板,填写“申报成果介绍”和“推荐人意见”,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申报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完整的《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2)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成果(PDF版本)及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得超过30M。
4.已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5.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8年8月23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在线打印的《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或主管部门公章(其他高校)。
(2)在线打印的《申请书》1份,并加盖公章。
(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1套。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5.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出版。受本项目资助出版、发表的所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联系电话:0371—64561222。
附件:
附件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 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供参考,申请书由申报系统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论证内容后生成).doc
附件3 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供参考,一览表由申报系统生成).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