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会计室于9月21日制订出《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财务报销程序规定》,已敬会总务处,经院领导批准,现试执行,敬请各位同仁参阅。
会计室
2007年9月27日
附:《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财务报销程序规定》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财务报销程序规定
为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减少报销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属办公用品领用,均到保管室直接领取。如保管室没有,由使用单位填写请购单,按程序核准后总务处事务科进行采购。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采购的,需由主管院领导核准,并经总务处、事务科签字后进行采购。物品购回后及时到保管室办理财产入账手续。
二、由使用单位采购后需报销的,报销人将核准的相关手续、财产入账单(财产增加表)、合法取得的税务发票,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名后交事务科,事务科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先行给付报销人。事务科将发票及相关手续整理粘贴后,依学院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三、凡属小额杂支类(小额汽油费速通行费、停车费、邮寄费等),由经办人将票据粘贴在“支出凭证簿”上,交事务科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先行给付经办人,事务科依学院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四、凡属报销差旅费时,先填写返校报告单,撰写返校报告,经院领导阅览签字后由出差人员将票据粘贴在“支出凭证簿”上,并随附出差的领导批示,交人事室审核无误(返校报告单复印件及返校报告留人事室存档),经办人将相关手续交事务科。事务科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先行给付经办人,事务科依学院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五、凡水、电、电话费、汽油等每月必需费用,由经办人员将发票粘贴在“支出凭证簿”,并附相应的分析表后交事务科长,事务科长审核无误后,后依学院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六、凡有招待任务需报销招待费用的,应按学院管理办法核定的标准、程序办理。在报销时由经办人员将发票粘贴在“支出凭证簿”,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将签准的相关凭证交事务科长,事务科长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及时给付报销人。后依学院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七、凡支付营建工程款项的,经营建科主管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由主管工程师将发票粘贴在“支出凭证簿”,并将核准的相关手续和附件一并交驻校董事审核,后依学院报账程序办理领款手续。
八、报账程序及审核时间:经办人 事务科 1个工作日 总务长出纳付款 1个工作日 会计室 1个工作日 院领导 1个工作日 会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