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实施办法,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特拟定成功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细则。
一、学生体质测试中心组成
主任:院长
副主任:教务长 学务处长 健康中心主任 体育部主任
组员:系教学秘书 班辅导员 健康中心医生 体育部全体教师
二、测试内容
测试项目共六项。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1、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中选测一项,我们选测立定跳远;2、男生从台阶试验、1 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我们选测1000米(男)、800米跑(女);3、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掷实心球、引体向上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掷实心球和握力中选测一项,我们分别选测握力(男)、坐位体前屈(女)。
三、测试及等级评定
在测试中心的领导下,健康中心做好学生体检的基础上,体育部全体教师每学年对在校学生定期进行一次测试,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等级评定时,按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并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毕业年级学生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有测试任务的学期,要纳入学生个人本学期体育课成绩,占10%。
四、成绩登记及上报
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部统一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体育部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上传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随之上报。
五、相关规定
1、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得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2、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周参加晨练达到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①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②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修正时亦同。
体育部
200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