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将至,为方便读者,现将图书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凡在寒假到期的图书可以在开学后两周内归还,不做超期处理。如开学两周内未还,按实际借书时间(包括假期)计算超期罚款。
2、从元月14日开始,文学书借阅册数不再限制2册,学生每人可借5册,教职工每人可借10册。开学后恢复原规定(文学书每人限借2册)。
3、元月18日以后(含18日)所借图书不办理还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方可还书。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预祝广大师生假期愉快,阖家欢乐!
图书馆
上一条:关于“新春团拜会”节目上报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办理教育储蓄在校证明所需条件
豫ICP备05016371号 | 河南省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豫公网安备41018102000891 |
地址:紫荆东校区 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紫荆西校区 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137号
三彩校区 郑州市巩义市新兴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