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院领导在第二次主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要对期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为加强各行政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业务水平,自通知之日起,请各单位认真自查、总结,然后请相关单位进行互相交流学习,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11周(5月5日—5月9日)为各单位总结自查时间,第12周(5月12日—5月16日)为相关业务单位互相交流学习时间。
二、具体方案
1、各部门职员、班组长要有书面总结,各单位要有部门总结。总结内容要忠于事实,既有定量描述,又有定性分析。总结通过具体事例、比较数据,以佐证成绩,要突出典型事例,同时不回避失误,以改进工作。
2、交流互查内容以落实本单位工作计划和《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落实院领导讲话各部门工作分解表》为主要依据。
3、交流学习时以单位主管为组长,主要业务人员要参加。
4、各单位安排如下:
(1)总务处、现教中心 (2)图书馆、学务处
(3)会计室、院 办 (4)招生就业处、人事室
5、各部门将工作总结及互查情况于第12周(5月16日)前汇总到院办。
院 办
二OO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