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院领导在第二次主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要对期中工作总结情况进行检查。为加强各行政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业务水平,自通知之日起,请各单位认真自查、总结,然后请相关单位进行互查,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10周(11月3日—11月7日)为各单位总结自查时间,第11周(11月10日—11月14日)为相关业务单位互查时间。
二、具体方案
1、各部门职员、工人班长要有书面总结,最后形成部门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要忠于事实。总结要有数据分析、事实陈述。要突出典型事件和工作创新情况,同时不回避失误、教训,以期改进工作。
2、互查内容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落实院领导讲话各部门工作分解表》为主要依据,重点检查部门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3、互查时以单位主管为组长,主要业务人员要参加交流。
4、互查单位分配如下:
(1)党 办——院 办 (2)图书馆——现教中心
(3)总务处——健康中心 (4)人事室——会计室
(5)招 办——学务处
5、各部门将工作总结及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第11周(11月14日)前汇总到院办。
院 办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