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09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预征流程
·5-6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武装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
·5-6月: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
·6月30日前: 《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 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次年2月后: 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国家出台八大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八大政策”“四大亮点”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大学免费上,就业不影响,户档可迁转,升学有优惠
近期,为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教育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安部等部门以空前力度出台八方面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军营报效祖国、成长成才。
这八方面的政策是:1.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在5,6月份进行;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将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5.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6.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7.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8.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这些优惠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凸显四大亮点:
1.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当于免费上大学。国家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此次的代偿对象范围广泛,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应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入伍之初就可一次性获得每人最多2.4万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
2. 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国家制定的预征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权利,即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体检、政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仍然可以选择就业;对于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户档迁转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办理户档迁转手续。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4.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享受更多升学优惠。日前,教育部已经制定了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后升入本科学习的实施方案。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后,可持相关证件,按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或者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应机构的规定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并享受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按计划数录取的优惠政策。
当前,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高校通过校园网络、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向毕业生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特别针对在外顶岗实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要确保通知到人;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与当地征兵办公室紧密配合,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后续服务到位。据悉,教育部与解放军总参谋部已组织督查组分赴7大军区督查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具体落实情况。目前已有很多高校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报名预征。希望广大有意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时到学校武装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参加预征报名。
入伍流程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2009.5-6 |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省级征兵办建立联系;各高等学校建立本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预征宣传工作;配合当地征兵办做好报名、体检、政审、预征登记、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登记等工作 |
2 |
2009.6.15前 |
高校汇总《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
3 |
2009.6.30前 |
高校初审应征对象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将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给预征对象本人,并将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
4 |
2009.7.10前 |
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预征毕业生有关信息,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
5 |
2009.10.31前 |
高校提醒预征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毕业生向当地征兵部门上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
6 |
2010.1.15前 |
县(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区、市)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
7 |
2010.1.28前 |
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将上述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
8 |
2010.2.11前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审核。 |
9 |
2010.2-. |
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