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随着学院人数的逐步增多,为方便全院广大教职员工乘坐校车,创造良好乘车环境,自即日起,总务处将继续为各位专、兼职教职工办理乘车证,请各单位统一集中于11月18日前到总务处办理(需交个人一寸照片一张)。
从11月22日起,凡乘坐校车者必须出示本人乘车证,经校车司机验证属实后准乘,禁止无证或借用他人证件乘车。如发现借用他人证件者,将没收作废。
总务处 2010年11月11日
总务处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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