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强化美育育人功能,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服务教育强省建设,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
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高校美育教师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美育教师总数的50%以上。
鼓励高校将艺术场馆向周边中小学校有序开放。发挥豫剧、越调、木版年画、汴绣、钧瓷、甲骨文等河南优秀传统文化和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等红色文化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优质艺术社团,鼓励艺术社团积极参与省市重大演出,做好展示与交流。
将美育课程纳入师范类专业学生人文素养课程,将美育素养有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高校要把美育工作列入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实施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将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改进并持续开展全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
各高校要设立美育工作委员会和公共艺术教学研究部(室),着力完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公共艺术教育推进机制。
鼓励高校单独设立美育专项经费,高校要具备满足艺术实践活动的场馆和设施,美育专用教室的数量及设备要能满足教学需要。
(来源:摘编自河南省教育厅官网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