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行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行为指引》)发布,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科研领域的科研活动、社会活动、评审活动行为进行规范。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包括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国家领军人才、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省杰青、省优青,以及同等层次的其他科技创新人才。
建设重要人才中心 全省人才总量超1400万人
近年来,河南坚定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奋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重要人才中心。截至2023年11月,全省人才总量达到1410.31万人,比上年增加209.08万人,实现17.4%的大幅增长。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张锐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些年,河南省打造引才聚才强磁场,建设全国重要人才中心,包括成功举办多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签约高质量人才合作项目1800余个;大力实施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遴选中原学者9名、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9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名;首批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项目中,26人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81人获批国家级项目资助。
“打招呼”“走关系”取消参评、评审资格
优良的作风学风是做好科技工作的“生命线”,针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科研活动行为,《行为指引》指出,要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科技伦理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同时,发扬科技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带头严格践行学术规范,着力培育德才兼备的科研团队。
在职高层次创新人才要坚持在本人专业领域科研一线开展工作,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深入基层和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树立“高线”,也要划清“红线”、兜牢“底线”,强化教育惩戒。《行为指引》明确提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禁止参与有损高层次创新人才群体声誉的活动;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禁止科技项目、平台、人才、奖励等评审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禁止违反规定与申报人交流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评审结果等;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破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各类评审活动不得“打招呼”“走关系”,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
(来源:摘编自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