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即党的章程,它是一个政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党章一般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它的内容主要是规定党纲、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党章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斗争的需要和党员的情况,定期进行修改。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部章程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制定并于1847年11月召开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本书简称党章)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每一个党员需要概无例外地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从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至今,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已经是我们党的第十五个党章。十六大党章是以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为基础的。十二大党章通过后,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部分条文作了修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总纲和条文分别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总纲部分作了个别修改。党的十六大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十六大报告中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纳入党章,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人民网资料)